底片之前,攝影的模樣

卡羅法(Calotype)

某回和學弟閒聊時,我問他:「你知道在『底片』發明之前,有哪些攝影術嗎?」
他馬上睜大眼睛問我:「1839 年達蓋爾銀版之前有攝影嗎!」

先說,1839 年達蓋爾銀版之前有攝影,但這不是我的重點。我想再多借用一個例子呈現個中奧妙。


這樣的論述直白而言,是指 186 年以來——也就是從 1839 年起算至 2025 年——底片始終存在,而且製程沒有變化。

針對「製程」這點,我想多數人都會直覺感受到問題,怎麼可能近兩白年來製程從不改變?一定是我的誤讀!這或許不是他的原意,但真正的問題不是製程有沒有變化,而是「底片來自 1839 年」。

塔伯特上鏡繪畫手稿,1839 年

問題不在「底片」本身,而是真相被「語詞」給蒙蔽了。

語言終究是人造的,我們當然可以定義「底片即是 1839 年的達蓋爾銀版攝影」,然而,假設這個定義成立,那「底片」就不能是我們現在手中的「Film」。因為在歷史脈絡上,這兩者「不是同一種東西」。

就好比說,汽車和潛水艇的動力核心都是「汽油引擎」,但這不代表「汽車等同潛水艇」或「汽車與潛水艇共享同一套製程」。同理,雖然「達蓋爾銀版」和「Film」都是以「銀鹽」為主要光敏劑,也不能說「達蓋爾銀版等同 Film」。

達蓋爾銀版製程

如果「達蓋爾銀版」是「底片」,那「Film」就不能是「底片」。這不只是從古典攝影的視角來說,對於傳統膠卷圈來說也是如此,譬如下面這段話。

蔣載榮於林添福貼文底下之留言

那為什麼「底片」不能擴大指涉範疇,把達蓋爾銀版、火棉膠、乾版、膠卷等通通納入呢?換句話說,讓「底片」等同「在任何底層材料上裝載影像的物質」(這種解釋也偏向台灣常用的語境)。我反而想問,為什麼要把擺明是不同的東西收編到同一個名詞裡面?如果以上的技術可以都稱「底片」,是不是新種的數位攝影也可以稱「底片」?因為數位攝影也具有底層材料,其上裝載的影像只是從光化學轉變為光電子。

我認為,堅守差異才能明辨是非。從現在開始,如果我有提到「底片」,那我就是在講「Film」。

來自 1888 年的 Kodak Film

回到最初的問題,「底片發明之前有哪些攝影術?」

我們知道這是在問「Film」發明之前有哪些攝影術?Film 發展於十九世紀末,1880 年代。但 1880 年以前的技術都是攝影術嗎?具體來說,必須先將「技術」限縮於「某幾類」吧?顯而易見,1880 年以前的「繪畫」不是「攝影術」,那 1880 年以前的「版畫」和「印刷」是「攝影術」嗎?「氰版」、「重鉻酸膠彩」、「鉑金印相」是「攝影術」嗎?

究竟什麼是「攝影術」?

在「攝影」發明之前,沒有人知道什麼是「攝影術」。對現代人來說,「攝影」大多時候應該是指「透過相機記錄的畫面」。但如果「攝影」確實如教科書所說,是「Photography」,那「攝影」和「相機」其實沒有關聯,因為「Photography」是指「光的書寫」。

所以「攝影」可以細分成兩種路徑,一種是「透過鏡頭與暗箱的自動描繪」,另一種是「藉由光將形象自動描繪」。

1755 年,關於「暗箱」的插畫

第一種和第二種乍看相同,實際上,這兩者幾乎就是「有相機攝影」和「無相機攝影」的分別。而且我必須指出,「相機」(鏡頭與暗箱)的誕生遠比實務上的「光化學」更早。鏡頭(透鏡)早在古埃及時期被發明;暗箱的概念則同樣在西元前的世界各地陸續出現,而在實用上,暗箱(Camera Obscura)於十五世紀主要被使用於繪畫輔助。

換句話說,如果「暗箱」是攝影概念的原型,那早在十五世紀,攝影所欠缺的「東風」就只剩下「把光投射的影像記載的方式」。

站在現在的角度來看,我們知道這種「記載光的方式」是指十八、十九世紀陸續誕生的「光化學」。譬如十八世紀的德國人舒爾茲(Johann Schulze)發現硝酸銀具有光敏性,十九世紀初威治伍德(Thomas Wedgwood)利用這項發現製造了最早的紙基圖像(Silver Pictures)。後來的故事就是大家所熟悉的,從英國的塔伯特(Talbot)開始發展「上鏡繪畫」(Photogenic Drawing,1834)和卡羅法(Calotype,1841)、並行但無關聯法國的達蓋爾銀版(Daguerreotype,1839)等等,一路演變至今。此時也確定了「光之書寫」(Photography)的觀念。

1835 年的「上鏡繪畫」

然而我想特別指出的是,如果十八世紀不是先由德國人發現銀鹽的光敏性,而是鐵鹽先被發現,或由光電子成像技術率先發展,那麼今日的攝影「傳統」將會全面翻盤。攝影的傳統將不再是光化學導致的光的記載,而是光電子造成的電的留存。

固然,光化學(尤其是銀鹽)的發現導致攝影得以成立,這是歷史之「偶然」,而非「必然」。攝影的概念從來不等同攝影的傳統,因為傳統不是堅定不移。攝影的本質並非光化學,而是光的自動記載。

攝影本質性的概念更關乎於「透過光自動生成形象」,而非「透過哪些中介構成形象」。也就是,在攝影的本體上,重點並不是「中介物」是誰、是何物,而是「光的記載」。這種記載會透過「光化學」或「光電物理」的方式發生,但本質從來都不是「光化學」或「光電物理」本身。

未來,或許還會有光化學和光電物理以外的攝影中介物誕生,也可能直接從眼睛的電流攔截訊號。到了那個時候,光化學和光電物理會被多數人看作是同一種「攝影傳統」,就像現在的多數人將「古典攝影」和「底片」看作同一種傳統。但就算是那樣,當攝影的「暗箱」和「自動書寫機制」還存在,攝影的本質就沒有消失。


攝影「自動化」的本體無關於「藝術」。「自動書寫機制」是攝影術還未成形時,人們對攝影深刻的渴望。而「光」在其中扮演的是機制構成之必然要素,如同上文所說,「光化學」其實是歷史之偶然,同時也受限於時代技術的發展。

早在達蓋爾銀版公諸於世之前,涅普斯(Niépce)所研製的「Heliography」(1822)直譯而言是「太陽的描寫」。而「Heliography」的中介機制是「光導致的物質硬化」,並非我們熟悉的「金屬鹽」反應。作為攝影多重的原點之一,「Heliography」是「光之書寫」最原始、最素樸的實踐。

由「Heliography」轉化為「Daguerreotype」、「Photogenic Drawing」轉化為「Calotype」、「Wet Plate」轉化為「Dry Plate」再到「Film」,這一連串形式上的變革,證實了「攝影」的本質無關「中介物」,而是「光所致」的記載。

不久以後,當塔伯特發展出「上鏡繪畫」(1834)時,他以「自然的鉛筆」(The Pencil of Nature)描述歷史上第一種成功的金屬鹽(銀鹽)光化學反應,並由此開展了攝影的「戰國時代」。1830 年代開始直到 1880 年代的半世紀間,大約每隔兩年就會有一種最新的「光之書寫」技術誕生。而銀鹽膠卷(Film)之所以在 1880 年代之後確立其歷久彌新的霸主地位,一方面是工業化、商業化的成功,另一方面是銀鹽膠卷所建構的各類普及化生態系(抓拍者)、媒體傳播(電影,Film)系統,逐步成為攝影術的代名詞。

底片之前,攝影的模樣還未定論;底片之後,攝影會用新的模樣延續生命。